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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08年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2008年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
作者:考试指南 文章来源:证券从业考试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21 1:09:00

  一、考试时间

  考试时间120分钟,其中前10分钟为拍照时间。

  二、试题类型及分值:

  单选题60题,每题0.5分;
  不定项选择题60题,其中有20题为每题1分,其余40题为每题0.5分,详见试题描述;
  判断题60题,每题0.5分;
  试卷总分100分。

  三、考场纪律

  1. 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,进行现场照相,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。
  2.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(或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),按指定的座位就座,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,以备监考人员检查。
  3. 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,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。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,视为缺考。
  4. 除必要的演算用笔外,严禁将任何资料、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。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。
  5.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,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、吃东西。遇到问题可举手,请求监考人员解释。
  6. 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(提前交卷者除外),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,应报告监考人员,根据具体情况处理。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喧哗。
  7.考生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外。

  四、违纪处理

  1.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,情节较轻的,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,并要求其立即改正;
  2.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,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;
  3.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,将被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,并在1年内不得再报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:
  (1)考生夹带、偷看或传递纸条;
  (2)用交头接耳、互打手势、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;
  (3)其他考试作弊行为。
  4.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,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,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,情节严重的,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:
  (1) 替考者和被替考者;
  (2) 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;
  (3)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;
  (4)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、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。

  五、补考规定

  1.如出现下列情况,考试组织机构将安排补考:
  (1) 考试时考试机出现故障,开考后超过30分钟仍不能进行考试;
  (2) 考试系统突然中断,经考场技术人员处理仍无法恢复原有信息的;
  2.补考场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天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同一考点进行。
  3.因不可抗力影响补考无法在当日进行时,补考将另行安排。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网上公告具体补考时间,有关考场负责人将电话通知考生。考生也应坚持在10天内每天浏览协会考试网页,获取补考通知。

 
文章录入:证券考试    责任编辑:证券考试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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